西格玛医学官方网站
  • 首页
  • 解决方案
    器械临床试验 注册人制度 医学监查 质量管理体系 注册服务 法规事务 器械SMO 第三方稽查 数据管理 生物统计 国际注册
  • 医械资源
    法律法规 指导原则 标准体系 行业规范 知识问答
  • 新闻资讯
    公司动态 行业资讯 媒体报道 西格洞察
  •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公司荣誉 公司文化 公司优势
  •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商务合作
|
首页 > 医械资源 > 法律法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87号)

作者:小编 更新时间:2022-06-28 点击数: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备案。现将备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办者应当在试验项目经伦理审查通过并与临床试验机构签订协议或合同后,填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表》(附件1),提交备案表中列出的相关材料,其中境内医疗器械向申办者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医疗器械向代理人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接受备案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表》填写完整且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备案。备案号编排方式为:X1械临备XXXX2XXXX3,其中X1为备案部门所在地简称,XXXX2为年份,XXXX3为流水号。

  三、接受备案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格式见附件2)通报临床试验机构所在地的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按照本公告备案后实施。

  五、申办者完成临床试验备案后,对试验项目起止日期有变化的,应当于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告知原备案管理部门并留有信息变更的记录。

  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查处。

  接受备案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月10日前将备案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电子信箱:mdct@cfda.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表
     2.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信息通报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7月3日


加入收藏
上一篇: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
下一篇: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项目立卷审查要求》等文件
返回列表

随便看看

  • 国家药监局关于表扬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的通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国令第717号)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成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宣讲团的通知
  •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的通知
  •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推荐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复检机构的通知
  •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
  • 为获得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我国上市许可, 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 临床试验的行政审批流程
  • 药物临床试验必备文件保存指导原则
  • 2025《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逐条解读

医械资源推荐

  • 质子/碳离子治疗系统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β-随机化系统

sigma培训系统

临床数据管理

贝塔临床试验管理

合作担当 正直诚信 专业精益求精 服务永无止境

立即联系我们
www.sigma-stat.com

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180号星汉大厦20楼

15366102788 / 025-86210646

  • 解决方案 器械临床试验 注册人制度 医学监查 质量管理体系 注册服务 法规事务 器械SMO 第三方稽查 数据管理 生物统计 国际注册
  • 医械资源 法律法规 指导原则 标准体系 行业规范 知识问答
  • 新闻资讯 公司动态 行业资讯 媒体报道 西格洞察
  •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公司荣誉 公司文化 公司优势
  •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商务合作
一对一服务 西格玛数据库

© 2022-2032 版权归南京西格玛医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苏ICP备19023443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苏)-非经营性-2021-0108